企业风险管理系统注册协议

一、总则 

1.企业风险管理系统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归鑫安利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2. 用户在注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同意遵守本协议后方可成为注册用户。一旦注册成功,则用户与企业风险管理系统之间自动形成协议关系,用户应当受本协议的约束。用户在使用特殊的服务或产品时,应当同意接受相关协议后方能使用。

3.企业风险管理系统有权随时变更本协议并在企业风险管理系统上予以公告。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企业风险管理系统。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已经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旦您继续使用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则表示您已接受并自愿遵守经修订后的条款。

二、用户资格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或法人才能申请成为企业风险管理系统用户,可以使用企业风险管理系统的服务: 

a. 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成立并合法存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其他组织。无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不应当注册为企业风险管理系统用户的,其与企业风险管理系统之间的协议自始无效,企业风险管理系统一经发现,有权立即终止对该用户的服务,并追究其使用企业风险管理系统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用户有权根据本协议及企业风险管理系统的相关规则,使用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及系统提供的相关服务。

2.用户须自行负责自己的用户账号和密码,且须对在用户账号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工具、资料收集等)承担责任。用户有权根据需要更改账户和登录密码。因用户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操作,遗忘或泄漏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

3.用户应当向企业风险管理系统提供真实准确的注册信息。同时,用户也应当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

4.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在企业风险管理系统的用户账号。

5.用户承诺自己在使用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风险管理系统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用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用户使用规则 

1.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具有GPS定位签到功能,使用本系统进行作业时,将会自动获取到您使用工具时的位置信息才能保证本功能的正常使用。

2.企业风险管理系统以保险风险调查问卷为依据,现场隐患排查、危险源辨识为核心,向作业技术人员提供标准化检查内容,以保障作业技术人员现场作业无遗漏,因为特殊行业、特殊因素等原因出现检查内容差别,可利用系统中“风险诊断”模块进行自由添加;如有其他需求或意见,可提前一周向系统工作人员申请协助处理及解决。

3.   企业风险管理系统采用专属作业工具采集作业资料,目前本系统支持平板端(安卓系统)使用,暂不支持手机端使用,请您使用正确的作业工具,若因使用工具不当而造成资料和数据丢失,由用户自行承担,与企业风险管理系统无关。

4.   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对用户作业资料进行严格保密工作,但不限于应相关部门依法要求调取资料的需求。

5.企业风险管理系统支持多人协同作业,由组长分配作业范围,不同技术领域人员同时作业,但对用户使用组长分配以外的账号作业所出现的误差,由用户自行承担,平台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企业风险管理系统的权利和义务

用户接受该协议时,用户应当明确了解并同意: 

1.企业风险管理系统不能随时预见到任何技术上的问题或其他困难,该困难可能会导致数据损失或其他服务中断。企业风险管理系统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提供的服务。企业风险管理系统不保证以下事项∶ 

a. 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将符合所有用户的要求; 

b. 本系统保障用户使用权的取得结果的真实性,但不保证是否正确或可靠的。 

2.用户经由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取得的建议和咨询内容,无论其形式或表现,绝不构成本协议未明示规定的任何保证;  

3.基于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利润、商誉、使用、资料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企业风险管理系统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赔偿: 

a. 企业风险管理系统的使用或无法使用; 

b. 用户未使用专业作业工具或中途使用变更; 

c. 行业定制检查表适用于任何行业及场景;

d. 企业风险管理系统中任何第三方之声明或行为;  

e. 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其它相关事宜。

六、服务的中断和终止 

1.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可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风险管理系统认为用户已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则的字面意义和精神)终止对用户的服务,并有权在一年内保存用户在企业风险管理系统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信息、资料信息等)。同时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可自行全权决定,在发出通知或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停止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服务终止后,企业风险管理系统没有义务为用户保留原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

2.若用户申请终止企业风险管理系统服务,需经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审核同意,方可解除与企业风险管理系统的协议关系,但企业风险管理系统仍保留下列权利: 

a. 企业风险管理系统有权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时间内保留该用户的资料; 

b. 若终止服务之前,该用户在企业风险管理系统服务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企业风险管理系统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3.用户存在下列情况,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可以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a. 用户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则规定时,企业风险管理系统有权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将在中断服务时通知用户。但该用户在被企业风险管理系统终止提供服务后,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企业风险管理系统用户的,企业风险管理系统有权再次单方面终止为该用户提供服务;   

b. 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发现用户注册资料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企业风险管理系统有权随时终止为该用户提供服务; 

c. 本协议终止或更新时,用户未确认新的协议的; 

d. 其它企业风险管理系统认为需终止服务的情况。

七、其他

1.企业风险管理系统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企业风险管理系统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2.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纠纷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用户和企业风险管理系统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用户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企业风险管理系统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无效或不具可执行性,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及修订权归鑫安利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所有。